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7-06-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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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03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河长办发〔2017〕5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6-26 08:30

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省河长办《关于建立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市河长办在各成员单位上报有关信息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安康市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5日

安康市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问题清单,形成协调解决江河库渠保护管理存在重点难点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制定本制度。

一、清单制定

建立市、县、镇三级河长制问题清单,对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反映地方苗头性、问题性、建议性重要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等问题,逐项逐条梳理,找准核实,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问题清单。

二、清单分解

按照属地管理、层级负责的要求,市级12条河湖库渠问题清单由所属县区主办,其他河湖库渠问题清单根据管理权限,由所属县(区)、镇(办)办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问题解决的时限、要求、目标。责任单位主动认领,专人办理,负责到底。河长制办公室及联系单位跟踪督办。

三、清单销号

对问题清单办理过程跟踪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检查,对办理效果进行评议评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题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等资料交由本级河长制办公室立卷归档,并向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四、保障措施
   联系督办。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市级河长问题清单的联系督办,落实市级河长批示和交办的具体事项。

跟进服务。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细化责任,协同联系有关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对问题清单再落实,全程跟进服务。

社会监督。将问题清单分别上网、通报、媒体公示,有针对性地把督办过程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立牌公示。在河湖库渠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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