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省禁渔管理工作保护全省水域生态环境 — 我省3月1日起实行禁渔制度

作者:发布日期:2018-03-2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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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加强全省禁渔管理工作保护全省水域生态环境 — 我省3月1日起实行禁渔制度
索引号 016048180/2018-0415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3-20 17:39
为养护河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全省水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近日,按照农业部渔业渔政局“中国渔政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要求,陕西省水利厅下发《陕西省水利厅全面贯彻落实禁渔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禁渔区、禁渔期和禁止类型,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渔管理工作,保护全省水域生态环境。

禁渔期秦岭以南为3月1日至6月30日,秦岭以北为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区分别为黄河、渭河、无定河、洛河、汉江、丹江、嘉陵江干流以及所属的一级支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禁渔区为各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的实行全年禁渔。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饲养家禽,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休禁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通过在水生生物的亲体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采取限制捕捞活动等措施,达到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今年是农业部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黄河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是我国第二大河流,流域面积广阔,生态类型复杂多样,蕴育了诸多特有水生生物物种,但同时其水生态系统也较脆弱,实行禁渔制度,是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指示,保障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陕西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种群数量不断扩大,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在全省绝迹20多年的川陕哲罗鲑、水獭分别在太白湑水河、周至黑河保护区等地发现,生物多样性显现。全省已建成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10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2处、市县级3处,另外,建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处,保护区总面积已达到1817.5平方公里。其中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面积917.21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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