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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建立四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作者:刘娟发布日期:2018-07-2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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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为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四项制度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是加强资质信用审查制度。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前,岚皋县水利局配合县招标办在项目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信誉问题,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一律不得参加投标。

二是建立 “黑名单”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水利局设置公示平台,如有拖欠工资现象,农民工保证金可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将该公司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三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先交纳项目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保证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对不按时发放的,责令停工整改。

四是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可能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畅通渠道,确保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正常运转,及时掌握信息导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阶段。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恶意欠薪等不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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