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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守护秦岭生态安全屏障

作者:周传水发布日期:2018-08-2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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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秦岭生态安全屏障。

此次行动将对全县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及其他在实际工作开展中需要统计的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乱占: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二是乱采:河湖非法采砂、取土;三是乱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四是乱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通知要求,各镇要按照“清四乱”专项行动和秦岭生态环保整治工作要求,在河长、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任务、对整治遗留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

通知强调,整治期间,县河长办及县水利局将开展督导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采用约谈、通报等措施,促进问题整改。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将通报给县级河长。整治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将提供给纪检部门追究责任。确保2018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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