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全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5-10 14:45
分享到:
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全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42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18〕9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5-10 14:45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市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安康市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构筑“平安水电”长效机制,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水电站防汛度汛准备工作,确保农村水电站汛期安全运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县(区)水利局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程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体系,逐站逐库、逐级逐岗落实度汛、抗震、生产等安全职责。及早落实防汛、抗震和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切实落实辖区内已建及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加大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各水电站必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监管。

二、加强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度汛准备

要组织农村水电站开展隐患排查,并对隐患排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前做好度汛准备。一是对跨汛期施工的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水电站,重点加强工地和宿营区的隐患排查。对停止施工的工程要封闭出入口,对发现违规的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二是对已成水电站加强挡水、泄水和引水建筑物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对设施设备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排查;三是加强电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凡是电站水库均要坚决服从防汛调度,汛前重点对金属结构及闸门启闭设施、备用动力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能随时开启。加强水库巡查、养护、安全监测、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度汛安全。对未按规定进行蓄水验收的新建电站水库,坚决不得擅自蓄水,凡是已经擅自蓄水的电站水库,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尽快腾空库容停止蓄水运行,并制定度汛预案;四是对蓄水验收的水电站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和完善水电站水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运行观测、维修养护专业技术人员;五是督促未验收的水电站尽快开展验收工作。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及运行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划定库区保护及管理范围,设立警示、保护标志。督促应鉴定而未鉴定的水电站水库大坝尽快开展鉴定。六是要加强水电站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库水情测报系统、泄洪、放水预警系统、工程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新建水电站水库的水雨情测报、预报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水电站确保与气象、水文、防汛指挥、抗震救灾指挥及上下游电站联系的畅通,确保信息能及时报送。七是要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调度规程和应急预案编制,加强运行管理督查和考核。《水库调度规程》按管辖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遵循“局部服从全局、发电服从防洪、灌溉”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度规程》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科学调度,严格服从防汛指挥、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指令。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必要时空库运行。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的要严肃问责。对不执行调度指令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是严格遵守防汛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九是加强涉及多个行政区及不同业主的梯级水电站,上下游在防汛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上下游应加强联络,形成防洪一体化的态势。

三、加强安全生产及抗震救灾的安全监督

一是要严查电站参建单位资质,检查“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措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施工安全措施,预防高空坠落、坍塌、泥石流、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有限空间作业窒息、有害气体中毒、燃爆、火灾等事故,对围堰、高边坡、隧洞施工、地下洞室、起重设施、炸药库、施工营地等安全要害部位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治理。三是加强抗震救灾工作,切实做好防震、抗震、救灾、减灾工作,将损失减少到最小。四是按照国务院、水利部及我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掌握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农村水电站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要加强防汛法律法规及农村水电站防汛调度规程等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电站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防汛、抗震意识和能力。一是各电站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行业规范要求,根据实际制定综合预案、各专项预案及超标准洪水、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溃坝、水质污染、火灾、恐怖袭击等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完整的预案体系。已建、在建水电站应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科学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机制,落实汛情预警、信息传输、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等应急措施。二是按规定做好预案报批备案工作。三是重点加强防汛、地震等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险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赶赴现场,及时抢护突发险情,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并加强管理,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造成伤亡。五是要发挥龙头水库拦蓄洪水、调控洪峰的重要作用,切实减轻下游防洪压力,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加强监督检查及安全生产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政府权力清单,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前、汛中至少开展一次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度汛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汛期值守制度落实情况,防汛预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防汛薄弱环节整改消除情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及实施情况;已建电站特别是水库电站备汛、防汛情况;应急抢险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市水利局将在汛前对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备汛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520日前将各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示表报送市水利局。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5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