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40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18〕100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5-17 10:25 |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市局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安康市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将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水安监发〔2018〕6号)文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ar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