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9-0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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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49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18〕18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06 09:10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水安监发〔2018〕14号)和《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8〕13号)要求,安康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安康市水利局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熊      联系电话:3119856

电子邮箱:543290930@qq.com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95

安康市水利局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水安监发〔201814号)和《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813号)要求,从8月份到今年年底,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坚决把较大事故发生数量降下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突出全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水库大坝工程、灌溉工程、堿乡供水工程、渔业生产、农村水电等重点领域,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重点水利建设项目。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设施工,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减少安全投入;未按规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并及时备案;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未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程序不符合规定;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问题。(规计科负责)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设施工,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减少安全投入,以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规计科负责)

    ()水库大坝工程。重点查处水库大坝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调度运用规程不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编制和事故救援演练未开展;大坝及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和工程安全状况记录不健全;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等问题。(水库管理科负责)

    ()灌溉工程。重点查处灌区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项目建设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设施工、违法分包等问题,以及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养修理不及时,安全管理巡查不到位、重大隐患未治理等问题。(水管站负责)
    ()城乡供水工程。重点查处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设施工,违法分包,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健全,维修养护不及时,安全管理巡查不到位,重大隐患未治理等问题。(供水科负责)
    ()渔业生产。重点查处“三无”渔船非法生产作业的、渔船标识不规范(套牌、假牌);渔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救助通信终端设备和消防、救生设备;渔船非法违规载客、载货运输;船员未取得有效证书证件;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以及重大渔业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问题。(渔业局负责)
    ()农村水电。重点查处农村水电站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设施工、违法分包等问题;已建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不健全;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维护和检测不及时;日常安全管理检查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等问题。(水电科负责)
    三、时间安排
    ()安排部署阶段(821-31日)。各县区水利局、局属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安排部署到基础、到企业。

    ()集中执法阶段(91-11月底)。各县区水利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10月初,安康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全市集中执法行动专项督查;10月中旬省水利厅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督查。各地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工作。

    ()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各县区水利局、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各县区水利局各相关单位要于125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报市水利局。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有关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各地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水利行业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措施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责任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执法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水利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依法依规,务求实效。集中执法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又要讲方法、讲政策,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把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展集中执法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规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有效实施打击治理,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要突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等重点领域,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车辆交通、后勤服务等方面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既要突出汛期和节假曰等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和其他作业场所和部位,做到不留死角,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好抓实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将集中执法行动与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活动紧密结合,加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安监、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同的联合执法,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批评曝光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和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部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县()水利局、各相关科室及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派出(督导)()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情况合计()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合计()

 

 

 

非法违法行为

违规违章行为

1

重点水利建设项目()

 

 

2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

 

 

3

水库大坝工程()

 

 

4

灌溉工作()

 

 

5

城乡供水工作()

 

 

6

渔业生产()

 

 

7

农村水电()

 

 

8

水利其他领域()

 

 

分项合计

 

 

    说明:1、本表由各地各单位于925日、1025日、1125日前分三次报送市水利局;每次报送数据为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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