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4-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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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42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18〕93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4-17 17:25

汉滨区水利局,各科室、各单位:

1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会议,启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水平,实施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全国综治优秀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五城联创、四级同创”)。为扎实做好我局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创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赋予安康“突出绿色循环发展,建设秦巴明珠生态旅游城市”和“把安康建成休闲养生的秦巴明珠”新定位,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目标,指明走绿色循环发展之路,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路子。开展“五城联创、四级同创”,是厚植安康生态优势,优化安康发展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动绿色循环发展,实现绿色优势、综合实力、城镇功能、民生福祉、文明程度五个显著提升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追赶超越、加快绿色崛起的现实需要;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载体。各单位、各科室要提高站位,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不讲条件、勇于担当,在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中再立新功。

二、健全工作机构,夯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我局城市创建工作力量,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撤销“市水利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由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管创建工作副局长任责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市直水利系统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检查督办和考核评比。

市水利局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采取“硬抽人、抽硬人”办法,抽调一名干部专职负责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日常工作的安排布置、文件处理、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情况报送等工作。

(二)新一轮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组

为明确创建任务,夯实创建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城市创建”的原则,结合水利职能实际,市水利局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实行分管局领导包抓责任制,落实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1.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

单位GDP用水量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确保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负责对河道排污口进行监管,特别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管理,划定河道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依法查处河道违法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水平衡图及说明,制定城市节水规划;完善全市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落实小水电生态放流设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无垃圾、无直排、无违采、无损毁;制作大型水资源保护或创模宣传牌1块;取缔瀛湖非法网箱和投食性网箱,集中清理整治主航道、核心景区和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网箱,开展规范网箱养殖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狠抓建筑施工扬尘;完成市创建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水资科;配合单位科室:市防汛办河长与河道管理科、市防洪办、市水保站、市渔业局、水电科等)

2.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全国综治优秀市创建工作组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诚信教育、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专项行动;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推进厚德安康建设,深入开展道德模范、安康好人推荐活动;扎实推进新民风建设,在单位内部、重要河流沿岸和重点水利工程设施等处广泛设置精神文明宣传标语,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以平安建设为主线,重点突出社会公共安全、矛盾纠纷化解、平安法治文化宣传等系统工程建设;在重点水利工程和重要水利设施上设置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两率两度”等宣传标语;确保本单位、本科室不发生综治违法事件,干部职工安全感稳步提升;完成市创建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政办科〈监察室〉;配合单位科室:各科室、各单位)

3.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提升工作组

制定市水利局国家森林城市三年提质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对《安康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未完成的610.14公顷水岸绿化任务(其中江河水岸林523.58公顷、水库防护林86.56公顷),结合小流域治理、丹治、重点区域绿化等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水岸绿化310公顷以上;对照创森指标,做好2017-2018年新增水岸绿化情况各项数据统计和档案资料收集(包括绿化树种、绿化地域、绿化面积等内容);继续加强单位绿化建设,做好中心城市和九县城增绿布局;继续做好茶园帮扶;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做好河道两岸创森宣传;完成市创建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水保站;配合单位科室:区水利局、市防汛办河长与河道管理科等)

4.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提升河道工作组

组织开展汉江、月河、黄洋河、吉河及南山排洪渠、寇家沟、屈家河等城区段河道沟渠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西坝防洪工程工地卫生整治,清扫河道护坡及工地范围内垃圾杂物;加强市区河道及堤坝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加强河道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城市流域河流上下10公里范围内河道无破坏、无垃圾、无采砂、无淘金点;完成市创建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牵头科室:市防汛办河长与河道管理科;配合单位科室:区水利局,各相关科室、单位)

5.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提升机关及家属院卫生工作组

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扫,确保办公区域窗明几净、整洁有序;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设置创卫宣传专栏;督促家属区管理办公室做好家属院公共区卫生保洁,督促陕西工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四害”消杀和密度监测、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等工作;完成市创建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政办科〈监察室〉;配合单位科室:各科室、各单位、家属区管理办公室)

6.帮扶社区创建工作组

及时和创建帮扶社区新城办屈家河村对接,制定创建帮扶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每季度联合帮扶社区开展1次“革除生活陋习、争当文明市民”专题活动;积极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每月组织屈家河村民进行1次卫生大清扫;强化城市创建宣传,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包联社区公共区域环境秩序维护和城市创建公益活动;围绕创模“碧水、蓝天、绿地、宁静、洁净”五大工程建设,加强对屈家河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噪音扰民、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监管力度,无信访投诉;完成市创建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牵头科室:局创建办;配合单位科室:各科室、各单位)

7.城区周边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组

组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农村饮用水现状调查统计和水质监测检验网络;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及时通报结果,确保水质安全;督促汉滨区、高新区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和设施维护,保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完成市创建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牵头科室:供水科)

8.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组

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及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创建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牵头科室:市渔业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

1.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区水利局,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要在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做好示范,确保创建工作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对不落实、慢落实、选择性落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强化沟通协调。要注重协调与配合,尤其在城区段河道沟渠环境卫生治理、河道绿化、网箱养殖整顿、社区帮扶创建等重难点工作方面,市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与县区水利局沟通联系。工作中存在问题困难的,要及时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3.强化检查问责。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为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提供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市创建办坚持随机暗访、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季度考核、督办通报等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局创建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情况,局监察室要加强创建工作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推诿、不抓不管、不催不动的单位、科室和人员,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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