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打击在建水利项目市场主体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4-2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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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打击在建水利项目市场主体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09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18〕7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4-26 11:15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社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精神,维护安康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在建水利项目市场主体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一)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检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挂靠、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二)依法对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举报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等情况;

(三)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理情况;

(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座谈汇报、查阅文件、实地检查等方式。

三、专项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52日至61日)

各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自查自纠工作。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水利建设市场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并跟踪整改落实。将自查报告于56日前报市水利局规计科。

(二)抽查阶段(201862日至629日)

市水利局组织抽查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72日至731日)

结合自查、抽查情况,市水利局对全市在建水利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暨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工作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地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对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

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现的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据《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树立典型案例,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联合惩戒。

(三)公开信息,强化监督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被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要充分发挥水利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追责范围,依据“黑名单”公告制度进行公示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清理出水利市场。各水利局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建立台账,认真查处,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同时要落实责任人,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好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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