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市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7-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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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市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19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18〕9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7-20 11:10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42号)总体部署要求,为深入系统推动我市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实施“六个百分之百”

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作业面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场地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场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二)做好防尘标识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扬尘防治区域内应有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1.4m×2.8m),在易产生扬尘部位设置标识牌,并根据场地和设施变化及时调整。

(三)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和其他管控期内,各县区水利局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管控,督促辖属的项目法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派出检查组,对施工场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保持韧劲,持续攻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单位要保持攻坚韧劲,再接再厉,全力推进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压实责任,严惩重罚

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理企业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负管理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检查发现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严肃处理和处罚,若不能按期整改到位,将相关责任企业上报省水利厅,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保持高压,持续督导

各单位要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42号)总体要求,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及时了解情况,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不走过场,切实推动解决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防治成效。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微信等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动员全民参与监督,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参与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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