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11-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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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26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18〕30号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1-23 10:10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市局各相关科站、各单位:

2019年双节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深入全面做好重要节点的治欠保支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月2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暨全市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题会,为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依法保障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有所得,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切实做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工作、热点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中省下达我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10.63亿元,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正处在施工黄金尾期,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如此大的投资任务会涉及众多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特别是受政策调整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我市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到位,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隐患。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要求管工程必须管工资,保证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要迅速召开会议精心安排部署,逐项列出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夯实工作责任。同时要明确,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农民工。各责任主体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二、全面排查,立行立改

各县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施工企业自查、建设单位清查和主管部门督查,要做到关口前移,要认真、深入、细致排查,逐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主要排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是否认真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对苗头性、潜在性和隐蔽性问题,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立行立改,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是水利扶贫项目,绝不能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更不能出现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而导致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工作推动迟缓、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谎报工作数据、虚报工作成绩、隐瞒工作问题的,要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抄送县区政府,要求督办问责。

三、完善机制,制定预案

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工资保证金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底线,必须作为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市局今年就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以及实名制管理办法、银行代发工资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所有建设项目按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首先要监督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并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单位能够在第一时间启动预警,迅速妥善处理。

四、规范行为,严格惩戒

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总承包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绝不姑息,严格惩戒。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市场主体的严重不良行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公布。加强施工企业投标资格预审,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投标资格;合同应统一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并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条款;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严禁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确需施工分包的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有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若发生因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清偿责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及时化解风险和隐患,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工作,请各县区认真梳理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清单逐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特别是长效机制落实情况,限11月30日前梳理完毕(如有拖欠要列出整改清单、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水利局。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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