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0-01-0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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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62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1-06 09:10

各县区水利局,镇坪、宁陕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根据《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914号)和省水利厅办公室《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陕水建发〔201914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议精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水利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扎实的督查检查,进一步推动中省市关于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综合内容

1.政治站位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研究、部署和督办。特别是对《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914号)和省水利厅办公室《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陕水建发〔2019142号)是否认真落实。

2.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中是否落实“三个必须”。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

3.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深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及时整治隐患并建立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形成有效机制。

4.教育监管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是否处罚。

(二)专项内容

1.在建水利工程。对饮水安全、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江河治理、小水电站、水土保持、高效节水、水库移民和后期扶持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还要重点检查:水利施工企业资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等工作措施是否到位;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是否到位、风险隐患防控治理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春节期间不放假的工地,要向县区水利部门备案审批,以便加强监管。

2.水利工程运行。对饮水安全工程净水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大坝、水电站、泵站、水闸、堤防等已成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再重点检查: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健全;水库大坝是否按期开展安全鉴定;河道采砂有无安全隐患。

3.水利办公场所。对办公楼、物资库、档案室、机房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再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是否开展;电器线路是否老化;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损坏;用火、用电、用气、用车是否安全;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督查实行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分兵把口、严格检查、一查到底。即: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进行自查,各县区水利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检查,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派出6个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总体原则是同一单位、同一企业不重复检查。在自查、检查、督查中,一律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没有查出隐患问题的,出了事故或被上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检查组、督查组要负检查不到位的责任。

(一)第一阶段:认真自查(即日起至19日)

各县区水利部门要制定方案,围绕本辖区在建水利工程、运行工程管理、办公场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摸排,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有效抓好整改。

(二)第二阶段:全面检查(110日至222日)

各县区水利部门对本辖区全面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不放过一处工程,不放过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一台设施和设备,不放过每一个隐患和漏洞。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及时组织督促整改;市水利局组成督查组进行同步督导检查。

(三)第三阶段:严格复查(223日至315日)

市督查组、各县区水利部门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任务分工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派出6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各督导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建立隐患台账表和整改台账表。各督导检查组于222日前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备重点督查检查隐患表(每县区至少5个),315日前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备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表(每县区至少5个)。隐患表、整改复查验收表一式四份(一份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县区留存、一份检查督查组留存、一份报局安全生产办存档)。各督查组所用车辆由政办科统一安排,各组联系人与政办科具体对接。

各阶段督查工作结束后,由各督查组联系人负责做好本组资料、总结、信息等报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各县区水利部门是本辖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市局督导检查组负督导检查责任。各县区水利部门、市局各督查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检查、督查作为推动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的正要抓手,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严防因工作疏漏,酿成安全事故。   

(二)严格检查纪律。各县区水利部门、市局督导检查组要按照“项目一个不漏、企业一个不漏、隐患一个不漏、整治一个不漏”的要求,在本县区、督查范围内开展督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填写隐患表。隐患表实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检查组组长三方签字确认。“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市安委会派出3个督导组和19个专项检查组到各县区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市监委也同期派出监督检查组深入跟踪督导。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力,导致县区内、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隐患整治。要坚持一个隐患、一个检查表、一个整改方案、一个隐患问题整改验收表,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实行闭合管理,逐一落实企业整改责任人和部门督导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复查检查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个检查,认真填写隐患问题整改验收表,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工停产整顿。

(四)形成专题报告。检查和督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要按时形成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查出的具体问题隐患、执法处罚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等,问题和隐患要占工作报告50%以上篇幅。各县区水利部门、各督查组于222日之前将检查书面报告、督查检查隐患表及电子版报建管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315日前将复查检查书面报告、整改验收表及电子版报建管科。

(五)加强督查检查宣传。督查组到县区检查,要张贴告示,写明督查检查内容和目的,公布局安全生产办公室(3114982)和督查组组长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有案必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市水利网进行公开曝光。

(六)严守中央八项规定。检查、督查活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安康市水利局

2020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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