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15日-2020年9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康市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1.安康市水利局关于新药研发及生物医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2.安康市水利局关于碧桂园·金州府锦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碧桂园·金州府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联系电话:0915-3119801(安康市水利局水资源水保科)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安康市行政中心
邮 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