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1-0049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08 09:50 |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镇坪县农水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4号),现将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1300万元(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
二、中央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发展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要求执行,重点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水质检测及消毒药剂购买,仪器设备元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县区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全力组织好项目实施,不得自行提高项目实施标准;项目实施后要及时组织绩效考核,确保工程建设进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应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支出范围,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计划顺利执行,并于6月初和12月初向市水利局报送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
四、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附件:安康市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xlsx
安康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