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04-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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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63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1〕66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28 10:14

各县区水利局,镇坪、宁陕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2021年“五一”将至,涉水旅游进入旺季,人流物流车流剧增,随着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五一”期间水利行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大检查的通知》(陕水建发〔202124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字〔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当前,全市已进入汛期,“五一”又是今年疫情稳控后的首个小长假,各种风险因素叠加,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区水利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按照“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通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用优异的水利工作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聚焦重点,排查隐患

(一)防汛度汛安全。入汛后,降水增多,易诱发各种洪涝灾害,各县区水利部门、各单位要戒除麻痹思想,持续抓好防汛防洪工作。一要排查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水情、雨情、汛情研判机制是否顺畅;二要排查应急指挥机制,各项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细化,防汛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物资是否准备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库塘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空库度汛措施。

(二)水利工程运行。一是排查农村饮水工程隐患。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既是脱贫攻坚的硬性要求,也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在“五一”期间,返乡人流、车流剧增,供水人口增多,对农村饮水安全提出新的要求。要认真排查饮水工程水源地、水厂、蓄水池、供水管道是否管理到位,消毒过滤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应急保障措施是否落实,政策宣传是否深入等。二是排查水库工程隐患。查看大坝是否开展安全鉴定,建筑物、监测系统、起闭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水库蓄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蓄水管理是否规范,蓄水记录是否完整,有防汛任务的水库是否严格按汛限水位要求蓄水,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的水库。安全责任制及其他安全制度是否落实。三是排查农村水电站工程隐患。检查农村水电站是否按要求开展运行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双主体”责任是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主要设备、设施运行是否安全稳定,是否按要求维护检修并开展评级。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四是检查水利工程附属道路交通安全和水利产业园区、水利风景区管理隐患,检查附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园区、风景区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三)水利工程施工。重点排查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是否备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检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否存在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施工区、生活区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查看安全责任制及其他制度是否落实,“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针对确需度汛施工的涉河在建工程,要专门排查防汛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四)机关和家属院。对办公区、家属院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漏洞。检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是否严格执行“五一”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渠道是否畅通,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是否及时妥当等。

三、立查立改,确保实效

本次大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县区水利局检查、市水利局督查的形式,在节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整改,确保“五一”假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三年行动有关文件精神,节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填写自查表(附件1)报所在县区水利部门,并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区水利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本县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写统计表(附件2),并于510日前报市水利局。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隐患要做到措施、资金、期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市水利局将对无隐患、少隐患的县区和单位开展督查,督查中发现较多隐患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及其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安康市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办法》和《安康市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市级挂牌督办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提级挂牌督办。

特此通知

附件.xlsx1.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表;

2.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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