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06-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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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00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1〕110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6-22 16:30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镇坪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6月以来,全国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坚决稳控水利安全生产良好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明确目标

当前正值汛期,“双过半”正加速冲刺,建党百年大庆和十四运即将到来,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100-1=0”的清醒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责任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无事故,零死亡”目标践行“两个维护”,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夯实责任,强化监管

要进一步夯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要求,做好所属企事业单位、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一)监管领导责任。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专业监管领导责任。

(二)综合监管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管部门,承担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按职责权限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修订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等,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统计分析、宣教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三)专业监管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业监管部门,承担水利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责任,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对水利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专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治理到位。

三、突出重点,做好排查

按照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县区水利部门严格检查、市水利局重点抽查的原则,迅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作清单,建立台账,台账要在625日前报市水利局。要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一)在建工程。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法人全面排查江河治理、农村供水、新建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水电站、水土保持、灌溉排水、水毁恢复、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扶以及水利产业园区、水利风景区创建等水利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运行工程。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排查。饮水工程,重点排查水厂(水池)、水源地安全防护设施、水质检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的隐患;小水电站,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监管、汛限水位执行等存在的隐患;水库,重点排查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排查病险水库空库度汛情况、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情况;还要排查水利工程附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河道采砂存在的隐患。

(三)办公场所。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局机关、下属单位及生产企业等办公场所的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车安全。关注驾驶员身心健康,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常态化教育,清除违规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疏通消防通道,更换受损消防设施。

四、标本兼治,化解风险

要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做到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着力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潜在风险。

(一)开展学习培训。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进一步学习《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对从事安全生产的业务人员、关键岗位的安全员进行理论培训。要通过学习培训,做到明底线,知敬畏,能履职。

(二)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国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举措。省水利厅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明确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在2021年底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市属单位完成达标自评工作。各县区水利局要严格按照“安水发〔2021101号”文件要求,围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农村水电站”四大类别,积极争创“三级”,努力争创“二级”。各县区水利局要在年内创建达标3个以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

(三)信息系统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是水利部开发的,面向全国水利系统单位和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的网络系统。按照水利部“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等文件要求。每个单位每月至少填报一个安全隐患,由工程管理单位每月至少填报一个危险源管控信息,各单位每月上报一次安全事故月报。要通过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填报人员,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全市在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的排名靠前。

(四)落实三年攻坚行动。2020年71日,市水利局印发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水发〔2020123号),“方案”按照省水利厅、市安委会总体安排,结合建安委、交安委、旅安委等三个专业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了十项重点整治任务。2021611日,市水利局又印发了《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到项目,到行动。通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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