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

作者:王克玺发布日期:2021-06-0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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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我市创新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
索引号 016048180/2021-0147 公开目录: 执行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6-01 17: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合力,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市河长办会同市公安局、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据悉“四长治河”这一机制在全省尚属首创,在全国也具有鲜明特色。

《意见》从“总体要求、建立协同机制、线索移送及办理、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有关事项”共7个方面24条进行了明确。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河湖生态保护方面的各自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新格局,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平,加快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

4月下旬以来,市河长办领导组织联合市公安局、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对月河市级河长交办河湖“四乱”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提醒,进一步引起了县区高度重视,收到良好成效,促进了问题整改。同时各县区充分运用这一机制,强化行政司法协作,形成了联合执法的高压震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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