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发展农业水价改革资金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32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11 09:49 |
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旬阳县水利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管护机制和用水管理机制,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10号),现将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98万元(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大中小型灌区涉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价格补贴、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测算、渠道应急修复等内容。
二、相关县区、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6号)等相关规定,切实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贫困县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财政及水利部门要加大督导力度,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同时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按照财务及统计制度相关要求,每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好水利统计管理系统水利投资月报报送工作。
四、资金预算已以安财农[2020]74号文件下达。
附件:安康市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5月10日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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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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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中央 水利 |
主要建设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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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 |
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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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康市本级 |
30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测算、节水奖励 |
其中局机关10万元,工程技术中心20万元 |
2 |
汉滨区 |
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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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汉阴县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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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泉县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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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旬阳市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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