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供水省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05-3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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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供水省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04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1〕1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31 12:23

平利县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1]37号)精神,现将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平利县农村供水项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农村供水短板弱项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本次计划下达项目要求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省级投资计划的90%以上。

二、平利县要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性资金的主导作用,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依据设计批复尽快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市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稽查,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四、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涉及脱贫县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执行。

五、本批项目计划实行全过程监管。执行过程中,要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旬报、月报、年报等建设进度统计报表;执行完毕后,要规范做好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规划项目销号政策,及时向省市水利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六、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项目投资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安康市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项目投资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建/改造)

建设起止年限

2021年计划投资(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受益人口(人)

批复文号

备注

小计

省级资金

市县配套

贫困户(户)

贫困人口(人)

安康市

200.0

200.0

(一)

平利县

2021

200.0

200.0

解决农村供水短板弱项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脱贫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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