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2-08-0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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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2-059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2〕16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8-03 14:30

各县(市、区)水利局,镇坪县、宁陕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陕水建发〔2022〕77号),对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市水利局制定《安康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2022年82

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要求,紧紧锚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目标,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各项工作,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市安委会和省水利厅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织密织牢各级党委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汛期、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为重点,抓细抓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认真落实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1.查清各级党组(党委)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建立健全内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深入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度汛、人员密集场所等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2.查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新进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汛期应急值守等制度。

3.查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和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等安全生产有关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实施重大隐患由市、县安委会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落实举报奖励。

4.查清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是否配合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等工作;是否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对风险较高地区和单位开展精准监管;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以及选择性执法和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5.查清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

() 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单位未对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全面排查整治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高边坡、地下洞室、深基坑、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行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规划计划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资源水保科、建设监督管理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库区移民工作中心按职责分工督导,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2.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对照《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组织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对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未对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水库大坝、农村小水电站、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存在安全风险;各类安全监测设施未正常运行;闸门、启闭设备等维修养护不到位;“两票三制”未执行;未编制、报批应急预案和演练,未按规定配备齐全防汛备用电源、应急(防汛)物资、消防器材、绝缘装备;灌区、灌排泵站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未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等。(农村水利水电科、水资源水保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库区移民工作中心等按职责分工督导,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3.水利工程度汛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未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未巡查监测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未及时通信预警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小型水库未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应急演练、人员值班值守等工作不到位。在建项目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突发灾害情况。(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4.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关于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陕水建函〔2022〕80号),重点整治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扎实做好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十必查”》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标准》,全面排查整治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区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5.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重点整治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等情况。(政办科、库区移民工作中心、水利执法支队、水利工程技术中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6.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的提示函>的通知》(陕水建函〔2022〕122号),加大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教育培训,重点整治有限空间排查底数不清、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和救援能力差等问题隐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8.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照《关于切实做好水利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水建函〔2022〕31号)和《全省水利行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陕水建发〔2022〕45号),重点整治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未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未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查三清四关”;施工企业未加强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用工管理,未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在建水利工程职工宿营地、农村小水电站等消防重点部位和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维保、灭火救援条件、安全疏散逃生、室内装修装饰等消防安全隐患。(政办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库区移民工作中心、水利执法支队、水利工程技术中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 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全市水利行业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由市水利执法支队另行编制。集中查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1.建设工程重点查处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支队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2.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按照《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查处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共用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支队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3.消防重点查处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源火源无管控、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按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提升的要求推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 广泛动员部署(85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风险挑战的基础上,结合本方案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面开展百日行动。

() 深入排查整治(831日前)坚持自下而上,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采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部门检查的方式,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问题隐患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 强化集中攻坚(9月上旬—10月上旬)要通过现场会、“开小灶”、蹲点指导、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广一些经验做法,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住、把事故隐患消除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 全面总结改进(10月中旬—10月底)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工作落实情况,梳理总结百日行动工作情况、查找分析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突出抓早抓小,强化事前监管和事前问责,加大监管力度。要把水利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与三年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水利行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一体落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逐级夯实责任。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夯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百日行动要求,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实施闭环管理。要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员工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作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协调联动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现场监控,严字当头“打非治违”。要把集中执法贯穿于百日行动全过程,强化行政处罚,提升执法效能。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全覆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 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找短板、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单位要组织工作组蹲点督战,出谋划策,指导服务。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问责问效,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纪调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 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统筹做好百日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于8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我局安委办(建设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各单位向我局安委办(建设监督管理科)每周报送工作小结、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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